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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切的重要问题座谈会”情况通报

“行业关切的重要问题座谈会”情况通报

【摘要】:
2015年11月22日,应相关企业、地方协(商)会的强烈要求,就行业关切的一些重要问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在上海召开了由相关骨干企业负责人及产业聚集区协(商)会秘书长参加的工作座谈会...
  2015年11月22日,应相关企业、地方协(商)会的强烈要求,就行业关切的一些重要问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在上海召开了由相关骨干企业负责人及产业聚集区协(商)会秘书长参加的工作座谈会。
 
  与会企业、地方协(商)会措辞强烈地反映:以“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以下简称“江苏商会”)名义与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缆在线网站)(以下简称“佰策邦”)联合对各地电缆招投标项目开展所谓的“价格监察提示”活动,向有关投标方、招标方、用户以及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肆意散发大量的《提示函》、《监察提示函》、《投标报价分析建议书》、《标的物价格分析建议书》等,并在中缆在线等相关网站连续撰文、转载文章,对众多(预)中标电缆企业进行不负责任的、含沙射影的、似是而非的质疑和抹黑。大家对这种抹黑同行、扰乱行业的行为表示极度愤慨和坚决抵制。根据与会代表的强烈要求,特将会议情况向行业通报,以正视听。
 
  1、“价格监察提示”未经江苏商会正常的议事表决程序强行推出,受到了行业的普遍反对。
 
  “价格监察提示”活动原系中国线缆商会(筹)在筹建中违法开展而被国家民政部及时制止;转而以“江苏商会”集体名义继续开展。据江苏商会会员反映,该活动未经江苏商会正常的议事表决程序,在江苏商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名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等在内)的普遍和极力的反对下,由江苏商会理事长单位(远东控股)以“江苏商会”集体的名义强行推行,并在行业企业、各地方行业协(商)会、产业集聚区地方政府的普遍和强烈的反对下,执意向全国各地发送《提示函》、《监察提示函》。
 
  2.“江苏商会”以佰策邦公司自定的“价格本”做出“价不抵铜”、“价不抵料”、“价不抵本”评定结论无法定的证明力、咨询力以及行业的公信力。
 
  “江苏商会”以佰策邦公司(“中缆在线”)自编的“价格本”为依据,根据其“制造成本”经验公式测算成本,并以此来臆测某一电缆企业是否低价倾销、高价谋利。这种价格评估缺乏事实依据和行业基础,也不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咨询力。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一家“第三方”公司自编的“价格本”不具备行业公信力;二是,不同的电缆企业具有不同的工艺技术水平,影响着产品销售定价,企业拥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商业秘密或专利,佰策邦自编的“价格本”及“制造成本”定额经验公式等根本无法考虑这些因素;三是,“江苏商会”与佰策邦公司这样一家不具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第三方”一起,对各地投标企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测算、评估,发表价格评估报告,违反了国家对涉及全国范围内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定。其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根本不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咨询力。
 
  3.“价格监察提示”肆意抹黑同行、扰乱行业。
 
  我国《价格法》、《合同法》等都明确,经营者具有自主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定价的权利;买卖价格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和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价格监测规定》明确,价格监测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明确:“商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使社会监督权利必须依法行事,依法据实地通过向国家行政部门检举、举报的渠道行使,由国家行政部门查明真相,作出处理。越权开展活动,以缺乏事实依据的价格评估和判断,粗暴干涉其会员及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利,背离了社会组织的宗旨。超出工商登记的公司业务范围、未取得法定资质或未经法定备案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均是违法行为!
 
  据“江苏商会”白皮书载明,仅近一年来,“江苏商会”向有关招标方发出《投标报价分析建议书》582份,《标的物价格分析建议书》4份;向投标方发《提示函》140份;向用户、投标方和政府监督部门发《监察提示函》147份,涉及标段188个。在向项目招标单位发出《监察提示函》中,提示招标单位根据“江苏商会”和佰策邦公司分析的(预)中标企业“当期直接材料成本、完全生产成本幅度”,提请关注(预)中标企业是否存在诸如“短米、偷工减料(以铝代铜,铜包铝代铜;降低线缆的性能指标(如导体电阻超标,降低绝缘、护套、钢带、铜带厚度,降低阻燃级别等)、使用劣质材料生产(如再生塑料)”等问题,暗示(预)中标企业电缆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误导招标单位对(预)中标企业产品质量做出错误判断,降低了招标单位对(预)中标企业商誉的评价,同时以其不具备法定证明力、咨询力和行业公信力的数据为依据的《监察提示函》,通过内容编造,进行不负责任的、含沙射影的、似是而非的质疑,并在“中缆在线”等网站刊载和转载向社会发布,损害了(预)中标电缆企业的形象和商誉。
 
  “江苏商会”与佰策邦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向其支付高额费用,双方共同针对全国范围内电缆企业联合开展所谓的“价格监察提示”活动。受此伤害的不仅包括行业中众多企业,也包括了行业中一批领军企业,全国行业十强竞争力企业中的九家企业无一幸免,唯独江苏商会理事长单位(远东电缆)从未波及到;对其多次(按江苏商会及佰策邦公司的价格和成本测算方法)也涉及低价竞标中标的项目,“江苏商会”却从没有发出过一封《提示函》、《监察提示函》,就此“有选择性”地发送《提示函》、《监察提示函》的现象,“江苏商会”回复其会员质询的解释是“没有关注这些招标”。如此的“特殊照顾”,大家质疑是打着“行业自律”的旗号,肆意抹黑同行、扰乱行业。
 
  座谈会就此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并形成了有关抵制违法开展“价格监察提示”活动的联合声明并得到了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呼应。参加座谈会及呼应联合声明的企业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安徽、广东、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等省市的骨干企业,以及主产省市、电缆聚集区的浙江、安徽、河北、广东、湖南以及宜兴、苏州、无为和电线电缆分会等地协(商)会等,代表了全国电线电缆行业的骨干企业和电缆聚集区的广大企业,大家一致认为,此事不仅已涉及国内众多线缆企业的商誉,同时,有关失实文章通过网络大量刊登、转载,已对行业形象以及中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国际声誉造成实质的负面影响,对行业关系重大。大家一致强烈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上级协会反映上述情况,呼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进行干预和制止。
 
  当前,受到行业普遍反对和谴责的“价格监察提示”活动的操纵单位及佰策邦公司正以中国价格协会的名义四处联络企业参加筹建的“中国价格协会电线电缆价格分会”。鉴于其在中国线缆商会筹建过程中以及在江苏商会围绕“价格监察提示”活动的所作所为及对行业产生的恶劣影响,大家不仅对当前行业乱象极度愤慨,更对行业未来良性发展充满担忧。为使行业防患于未来,会议呼吁行业共同抵制!同时,提请中国价格协会领导重视线缆行业的关切,正确处理。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是在线缆行业内唯一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授权进行“电线电缆行业重点产品监测”工作的行业组织,在汇集全国各地众多骨干企业采报价基础上所形成的行业重点产品的监测价格、成本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及上级协会的指导和支持、行业的广泛参与是“电线电缆行业重点产品监测”工作行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保障。
 
  就座谈会上各地企业及各地协(商)会反映的相关情况,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将如实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江苏省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用户行业做汇报和沟通。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